活動訊息
日期:2021年11月18日(四) 14:00-16:00
主持人: 朱斌妤 主任(數位治理研究中心)
與談人:
- 王誠明 副處長(國家發展委員會 資訊管理處)
- 王健全 副院長(中華經濟研究院)
- 侯宜秀 秘書長(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基金會)
- 馬國勳 教授(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
王誠明 副處長
科技惠及大眾已是不爭事實,數位服務包括影音平臺、數位支付、社群媒體與平臺外送服務等。政府服務順應潮流也開始進行數位轉型,像是網路報稅與臺鐵班次查詢都是重要便民服務。依據數位政府成熟度模型,政府數位化歷程包括電子化政府、開放政府、資料化政府、數位化政府與智慧化政府五大階段,目前我國正從開放政府邁向資料化政府,以資料分析為骨幹提供服務,並尋求公私協力治理模式以跟上民間需求。
資料分為開放資料(Open Data)與巨量資料(Big Data);開放資料是完成去識別化之後可公開且可提供民眾使用的資料。我國開放程度世界排名高,且整體資料品質優良、符合相關標準,應用案例包括:氣象預報、交通動態、口罩地圖與空氣品質。政府也積極與民間企業合作,公私協力應用案例包括登革熱地圖與在地應用。 今(2021)年4月,政府試辦My Data平臺,民眾可登入平臺並授權提供資料以便於政府提供服務,任何資料提供都將留下紀錄,使民眾能確認資料在授權範圍內被合理使用,並採雙重身分驗證機制維護資料安全,後續推動重點是擴大服務運用(例如醫療)與個人應用。此外,民眾可參與由政府開辦的JOIN平臺,對公共政策進行提案,今年的提案參考採用率有47%。
侯宜秀 秘書長
影響數位世界行為的架構包括法律、市場(例如使用者條款)、規範(例如社群守則、公序良俗)與原始碼四大部分,其中原始碼是數位世界獨有的特色,涉及處理個資之方法。個資具有隱私和財產的雙重性質,目前許多國家已清楚將個資分類並推出規範,包括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與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都是規範個資的法律,其中《個人信息保護法》堪稱世上最為嚴格的個資法規。政府蒐集資料容易引發爭議,例如去年我國警方透過1922簡訊實聯制取得嫌犯行蹤便引發輿論,此後警方隨即提出解套機制。 演算法所產生的風險包括:歧視性風險(例如用過去雇用資料跑出男性收入較高的結果);演算法結果與人類行為不必然存在因果關係;誤用與濫用未必與目標完全一致的替代性指標(例如用點閱率衡量資料品質)。為緩解這些風險,許多企業已強調配備AI道德使用框架以取信於用戶,目前演算法的四大課題包括:資料使用者控制權、透明性、稽核與AI道德框架。
馬國勳 教授【簡報下載】
雖然2021年已邁入數位時代,1990年代後出生的世代基本上已熟悉數位科技,被稱為數位原住民(Digital native)。目前臺灣在資料的開發和應用名列世界前茅,據統計,資料的最大受惠族群應是30至40歲的青壯世代,雖然我國數位發展境況良好,但數位科技也可能遭濫用,且仍有部分人口未使用數位科技,相關影響因素包括:數位科技設備與使用方式、長短與依賴性;數位科技素養與技能(如訊息識讀、查找資料的能力);成長歷程;學習與環境(家長是否陪伴孩童參與數位世界;孩童是否連上不適切之網站;以及老師的思維模式與教育方式)。
馬教授特別關注教育與數位落差議題,他引述國外統計資料,指出臺灣數位落差有持續擴大的趨勢,在2018年,社經處境不利的家庭中,只有約莫50%擁有電腦。在學童辨認不實資訊和假訊息能力方面,社經背景差異亦是重大影響因素,臺灣略落後於全球平均。 此外,在Covid-19疫情發生前,學童普遍可受惠於學校教育,但疫情發生後,即便參與遠距學習,孩童仍可能因網際網路失能與家長過於疲憊忙碌無暇看顧而中斷學習。最後,研究指出,使用數位科技豐富生活須搭配規律運動以及相對多彩的離線生活,過於依賴數位生活而幾乎無正常離線生活者,容易有數位沉迷的現象。
王健全 副院長
王副院長從經濟角度解析數位科技的影響,數位平權和數位科技平臺無疑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機會,包括網紅、直播與網路行銷等產業都是受益產業,但也衍生除產業間數位落差議題,以臺灣為例,疫情期間高科技產業表現良好,但製造業、民生產業與服務業則大受疫情影響,且企業規模也影響數位資源與機會。
數位科技也影響公眾對政府的信任,除同溫層效應加劇對立外,政府政策宣導也有待加強,王院長以自身到訪澳門為例,指出澳門官員對中國一帶一路政策瞭如指掌,我國政府官員也應多了解政策並加強對民眾的溝通,如此才能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此外,由於數位科技讓媒體加快資訊的傳遞,因此企業承擔更大的形象壓力,無論好壞,資訊都將快速擴散,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成為更重要的環節。王副院長建議,企業應積極數位化,領導數位變革將產生競爭力。此外,美中科技戰無疑已深刻影響數位產業,紅色供應鏈可能逆襲(例如Apple因擔心相關影響把中國訂單移轉給中國廠商),企業須審慎評估形勢、做出有利判斷。 政府應處理的數位議題包括:數位公共建設(例如駭客與假新聞防治等資安策進作為)、數位平權(例如保障當地數位文化)、防止大企業壟斷(例如數位包容)、政府帶頭數位化、避免制定過多可能壓制數位機會的規範、數位賦能與數位/思維創新(例如市場改革與法規鬆綁)。
焦點座談
與談人認定的優先數位治理課題為何?
王誠明 副處長
從政府視角來看,數位治理與資通訊服務提供涉及跨機關合作,但目前仍存在機關間數位發展不均的問題,因此如何同步數位發展是當務之急。從民眾的角度來看,關切的議題可能是透明、參與、透明與課責。
侯宜秀 秘書長
數位治理面臨變動的環境,利害關係人會不停變換,我認為當務之急是建立數位治理機制,其中包括形成政策的機制、跨機關的溝通以及如何形成相關利害關係人代表。數位世界變化快速,因此治理講求敏捷性,同時,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時常需要轉譯,如何充分傳達彼此看法是溝通重點。
馬國勳 教授
馬教授提出三點看法:第一,政府須為民眾提供數位設備優惠或相關協助,許多國家都有制定相關機制,為弱勢族群提供數位設備補助與支持;第二,雖然學校數位設備充足,但社經地位較低的孩子因照護不足而無法充分使用;第三,少數群體的參與是重要的,即便目前已有代表,但其代表性是否充足?這些代表是否又能真正促進少數群體對社會的信任感?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議題;最後,部分不適切的廣告可能對孩子產生負面影響,應對網路廣告提出相關規管措施。
王健全 副院長
王副院長提出三點看法:第一,資安要求與使用資料的衝突是亟須解決的議題,兩者須同時並進;第二,誠如王副處長所言,跨部會的協調實為難題,建議政府建立跨部會共同KPI;第三,數位科技須搭配具示範效果的demo,如此才能推動數位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