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
14:00–14:05 活動介紹
14:05–15:45 焦點座談
主持人:陳憶寧(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 教授)
與談人:
- 王怡瑜(SoundOn 團隊內容部 負責人)
- 杜聖聰(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 主任)
- 陳延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教授)
- 楊貴智(法客電台podcast節目 主持人)
15:45–16:00 現場問答
會議紀要
王怡瑜(SoundOn 團隊內容部 負責人)簡報下載
講者表示,2018年可說是臺灣的Podcast元年,當時國內開始出現本土平台,讓Podcast的製作與上架比過往更加容易,也因此帶動Podcaster的加入。SoundOn現階段目標是先讓Podcaster延長創作壽命,之後再考慮管制的問題。
Podcast是開放的網路平台,不像政府核准頻道的有線電視或廣播電臺具備公共性與特許性;此外,Podcast目前亦未似搜尋引擎或社群平台等媒體,已有獨霸業者可能對輿論風向造成決定性的影響,因此也不具備準公共性。
SoundOn原則上仍是遵循廣電法的要求來運作,但會有一些特殊的差異,例如:電視臺的政論節目可能會因為立場不夠公正而受到主管機關處罰,但Podcaster在開設節目時即已表明其立場,未來是否仍有必要審查其公平性或客觀性,值得討論。
講者發現許多Podcast的使用者或聽眾是因為厭倦舊時代的媒體對內容多所限制,才會轉向使用Podcast,如果Podcast未來也使用相同的標準審查平台內容,這對於平台及使用者都會徒增困擾,也會阻礙其成長。以歐盟為例,產品的有效使用人數達到全國人口10%,該企業才會被視為對社會具有影響力,然而,Podcast尚未達到如此規模,因此講者認為限制及管制創作者的發言,並非現階段需要立刻進行的作業。
臺灣的前五大Podcast平台當中,三家為跨境企業,如果政府對國內的業者進行規管,是否能夠同時達到管制這些跨境平台?或者只會壓制本土平台的發展?這是未來主管機關需要思考的問題。 目前SoundOn平台上的節目數量超過一萬筆,在缺乏外力協助的情況下,平台還無法做到逐一去確認節目內容的真偽,而是在兼顧法遵與言論自由的前提之下,透過訂定平台使用條款規管使用者行為,善盡告知義務。
杜聖聰(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 主任)
講者開宗明義表示,所有數位媒體都應該要為自己的內容負責,儘管有些內容可以歸納為言論自由,但有些也確實會對社會造成傷害,例如:惡(出於惡意)、假(虛偽假造)、害(造成危害),一旦內容同時存在這三個要件時,數位平台就無法置身於法權之外。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平台可以透過三個概念做到負責,分別是:自律—提供遊戲規則;他律—由非政府組織介入關切問題;法律—這會是最後的手段。講者強調,平台業者不應單方面追求收益,而不願意負擔責任,然而Podcast算是產業嗎?應該要達到多大的營運規模才能稱得上是產業?這些問題都尚無明確的答案。
Podcast平台確實應當負起責任,但現下因為規模還不夠大,目前應可以讓Podcast透過自律、他律、法律的概念做到自主管理;現階段Podcast在議題設定的能力上還不足以造成社會混亂,建議先讓平台業者日漸茁壯,在Podcasters可溯源、沒有過度極化的情況下先不予管制,避免造成更大的社會分化。
陳延昇(陽明交通大學 教授)
聲音平台內容管制爭議中的3種不同利害關係人分別是:平台業者、使用者,以及第三方(如:政府),講者首先從「Why」的角度切入,探討為何需要管制。對平台而言,希望透過管制可以讓平台符合其所要彰顯的內容、精神或定位;對使用者而言,管制可以讓平台內容優化,創造好的使用者經驗;對第三方而言,則是希望平台內容可以符合社會法規,或者至少符合善良風俗。這三個面向應當通盤考量,因為「管制」與「不管制」是一個光譜,很難傾向於兩端,而是會做動態的調整,管制的另一端是極度的言論自由,這也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接下來則是從「How」的角度思考這項問題,講者建議可以運用「自、他、使、智、利」五字訣進行規管。「自」代表平台自律;「他」則是透過外界達到他律的效果;「使」指的是由使用者力量來監督;「智」是利用AI自動判斷,並適度納入人力輔助;「利」代表利益,應當對於特定性質的廣告進行限制。除了這五字訣之外,另一個要思考的重點是,到底要採取事前管理?或是事後管制?
最後一點是「What」,應當思考要管制的內容為何?我國目前已有不少法規在處理內容違規的問題,講者認為聲音平台的內容爭議與過去我們所熟悉的任何一種平台爭議並無不同,差異點僅在於平台的規模大小,一旦聲音平台達到相當的規模,我們是否能夠做到全面管制?講者主張,與其管制不如強化使用者的素養。
楊貴智(法客電台podcast節目 主持人)簡報下載
講者首先向聽眾介紹Podcast生態系的參與者,包括:創作者、託管平台(如:Firstory、SoundOn)、播放器(如:Apple、Spotify)、聽眾,以及廣告商。多數人常用的影音平台YouTube,同時身兼託管平台與播放器的角色,若要實施內容監管相對容易;但Podcast不同,所有節目都是先放到託管平台,再透過RSS(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技術將節目上傳到播放器,若要求任一個播放器下架節目,聽眾仍然可以透過其他播放器收聽。因此,若是從播放器端實施監管,第一個要考量的問題為是否有效?第二個問題是播放器是否有能力監管?因為這些業者可能會主張他們只是從託管中心接收節目來播放,並未擁有檔案的權利。
若是從託管平台端實施監管,平台必須設置專人聆聽及確認每一個節目內容,或是必須如同Facebook或YouTube開發演算法利用電腦分析,確保內容合宜才能傳送到播放器,這不僅會增加平台的管理責任,也難以控管跨境或私設的平台。
接著,講者請聽眾思考,若聲音平台的言論需要被監管,那麼監管之人該由誰來監督?講者以YouTube為例,該平台設計了「綠、黃、紅」三級審核機制,若影片內容涉及敏感議題或具有冒犯性,便會標示紅標,代表禁止下廣告,而標示黃標的影片則是廣告會受限,然而這項審核標準不僅不夠透明,也缺乏正當性。
聲音平台審查的爭議點包括:標準應當由誰來制定?再者,訂出來的標準也未必可以符合當地文化脈絡,若是由平台自己訂標準、自己執行,容易引發審查執行不公平的疑慮,此外,如何確保審查目的正當,也是一項困難的課題。講者表示,言論管制本來在法律執行上就充滿困難,即便是法院也很難做出完美的判決。 演講最末,講者拋出幾項問題讓聽眾一起思考:從創作者、託管平台、播放器到聽眾,沒有任何一個參與者是具有民主正當性的公權力機關,適合進行言論監管嗎?如何在網路世界以民主方式凝聚共識,產生社群規範?如何在網路世界以民主方式監督平台業主執行規範?以及,當創作者權利遭到侵害時,如何給予救濟?這些課題都必須設法找出答案,才能建立良好的審查制度。
提問與回應
Q1.平台業者對於內容管制該如何負責?可能採取的措施為何?
王怡瑜負責人:目前平台已經規範在上架前透過使用條款來規管內容提供者的自律行為,平台或許可能採取AI技術和人工審查來監管不當的聲音內容,但還是要考量比例原則.倘若該言論對社會的影響程度與範圍不大,也不需要投入資源去審查。不過以目前我國的聲音平台發展規模來說,此種做法可能還要再思考是否有其必要性。
Q2.從實際數據中是否觀察到聲音平台言論出現顯著社會影響力案例?
杜聖聰主任:觀察近年的重大議題,排名在前的意見領袖當中尚未見到Podcast相關的網路聲量。待聲音平台規模成長到PUGC (Professional User Generated Content,專業用戶生產內容)時,有了酬庸關係環境及產生議題的能力,再來討論管制議題較適合。
Q3.若要制定管制聲音平台內容的草案,哪些可能是制定重點?或從何著手?
陳延昇教授:從Elon Musk花費巨資收購Twitter,用商業力量來處理假帳號、言論相關議題的案例,法規能處理的是什麼?以及誰去管理管理者?在審查方面或許可以利用技術,但會不會有執法過當的疑慮?以及後續救濟的處理方法為何?陳教授認為立法目的是為管理,不是管制。設立專法在落實面有相當的困難度,不是立法就能解決問題。在相關問題思考周詳後,再來處理制定專法比較有清楚的框架。
Q4.過去做節目的經驗中,是否有言論超過保護範圍或不當的案例?另外主管機關應如何看待?
楊貴智主持人:因為法客電臺主要討論社會議題、法律制度,多少會有較敏感的主題,例如:電子菸、大麻、性交易等。但相較於傳統電視媒體,在網路、新興的聲音平台相對會比較自由一點。Podcast目前似乎沒有因為言論或內容不當而被下架的節目,但曾有內容侵犯他人智財權被下架的案例。
至於主管機關應如何看待?可能從討論主題跟需要被規管的原因去思考,在規管上也應依主題來確認對應的主管機關,例如菸酒傷害議題由衛福部、色情議題交由教育部等。
Q5.Podcast廣告商品置入的選擇考量有哪些?
王怡瑜負責人:SoundOn在與廣告主接洽過程中會做廠商背景調查,確認廣告內容與商品之間是否有一致性與真實性,也確保被置入廣告的創作者知悉上述相關資訊,並以合適不誇大的方式宣傳商品。
Q6.科技如何幫助聲音平台業者進行管理?
陳延昇教授:可以透過AI聲音濾鏡等技術幫助管理,技術上對於聲音的判別也越來越精準,但審查上不一定越正確。不過利用科技技術的好處是可以幫助即時性的反應,讓審查的時間落差減少,尤其在處理大量資料的時候。